| 楼上乱扔东西造成下水管道堵塞,家中地板等物品全部被淹,业主根据与物业签订的服务协议,将物业告上法庭。法院一审判决物业败诉,赔偿业主经济损失。
李女士系本市某大厦南塔楼某单元业主,2005年12月,其楼上卫生间主下水管道堵塞,造成李女士屋内主卫生间马桶有大量污水及污物溢出,将主卧室、客厅内的地毯、地板以及家具等浸泡,损失严重。通知物业后,物业进行了及时的维修和清理。事后,李女士认为物业对管道疏于管理,对此事应负有责任,于是向其索赔,却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。
中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,物业对李女士提出的赔偿金额提出了异议,认为李女士损失情况的发生与物业无关,系楼上住户向卫生间下水管道乱扔东西造成的,应由楼上全体住户承担赔偿责任,并非物业所能预料或避免,也并不在其责任范围之内。事后物业也进行了调查处理,已尽到了自己的责任,所以不同意对李女士进行赔偿。
法院审理查明,李女士曾与物业签订过一份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》,其中有条文规定: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对房屋公用设施及其运作的维护和管理,公用设施是指非市政路及路灯、化粪池及化粪池以内的排水管道等。而导致李女士家中被淹的主下水管道堵塞应属物业的责任范围。近日,法院一审判处物业赔偿李女士8.2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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